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代理业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3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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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代理业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深市监[2013]94号)悉。经研究,现就请示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12]218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的有关规定,为代理积分入户提供服务,不适用我局《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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