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和济徐高速东平—济宁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2〕282号),现将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和济徐高速东平—济宁段两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述两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原交通厅鲁价费发〔2007〕82号规定执行。各站点按车型计收标准见附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