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部分重点医疗机构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3-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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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21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自查的通告》要求,现组织部分重点医疗机构纳税人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止开展税收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税收自查的对象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重点医疗机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自查年度
  自查对象对2010年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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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自查纳税人名单.xls    
附件2:自查提纲.doc    
附件3: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xls    
附件4:医药卫生行业企业自查发票使用情况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