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1]5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24
实施时间: 2001-10-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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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补助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补助办法(试行)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一年九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解决省直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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