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1]5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24
实施时间: 2001-10-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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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吉政发〔2000〕27号),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长春市(不包括其所属县、市及双阳区)的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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