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3-29
实施时间: 2001-3-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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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做好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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