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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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福州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276号)文件,现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
  1、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3%征收(2013年暂按0.2%征收);
  2、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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