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8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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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自治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毕业生数量将超过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成2013年自治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就业宣传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长期性,需要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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