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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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意义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要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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