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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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配套政策,以此为契机,我省对现行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进行梳理,查找了与上位法精神不一致以及本省前后规定不一致的部分政策条款,经研究,现对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予以重新明确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费缴交及记账问题
  (一)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工资基金手册》或《比照管理手册》所核定档案工资标准的,以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二)单位缴纳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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