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教财函[2012]6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事业单位等实施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8]209号)及《关于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8]2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时可按如下规定收取费用:
  (一)出国(境)代办服务费。我省教育机构和有关人员非官方组团出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