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住金字[2013]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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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分中心:
  为加强中心软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借款人负担,进一步提高贷款工作效率,中心决定对市区内(不含双阳区)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下简称二手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调整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调整后为50万元。
  二、二手房贷款抵押物价值采取以内部估价为主、外部评估为补充的方式来认定。内部估价是指继续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抵押物进行价值认定的行为;外部评估是指经中心认可的具备专业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借款人的申请对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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