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框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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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63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要以《框架》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各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既要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别是基层创建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又要具有一定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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