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昌市2013年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城镇大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困难程度界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2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主管行业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中共南昌市委《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29号)及《关于无力缴纳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