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价调字[2013]28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18
实施时间: 2013-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3年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国家提高稻谷最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