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3]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2-4
实施时间: 2013-2-4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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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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