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7
实施时间: 2013-3-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7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务必按时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2012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