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财预[2013]44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本级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