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1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资金(以下简称援青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援青资金的使用效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