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失效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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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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