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人社发[2013]4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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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市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个医保年度内,温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二、一个医保年度内,温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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