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接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17
实施时间: 2013-2-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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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区外各有关高校:
  首先感谢多年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区外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进疆、返疆就业手续,加强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收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区外高校新疆生源返疆毕业生、区外高校非新疆生源来疆就业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接收
  1.凡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高校毕业生,请务必派往单位所在地的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凡新疆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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