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发改成本[2013]32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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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自治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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