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氟氯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发改医价[2013]4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9
实施时间: 2013-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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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在西北五省(区)价格协调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氟氯西林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氟氯西林等167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西药66种、中成药59种、民族药42种。具体详见附件。
  二、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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