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建计函〔2013〕5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现核定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8元。各类培训所需课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你厅接到通知后,督促各培训机构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收费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