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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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和对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调整,我们对《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1日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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