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深圳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8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工作,2004年5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4]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管理职责、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考评等作了规范和细化。八年多来,《暂行办法》对规范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但是,《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