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办[2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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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日前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委办〔2013〕1号),将我局57项政府制定价格项目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此问题,部分县(市)区产生误解,在贯彻落实中出现了偏差。经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沟通与协调,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的57项审批项目,属于转变管理方式,即不再履行依申请的审批程序,而是转变为依职权的主动定价行为。
  1.政府定价是依职权行为,不是依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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