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费[201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保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