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营业税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房地产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过户时必须同时出具营业税税收证明(包括已缴营业税、差额缴纳营业税、免征营业税、不征营业税证明)。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赠与及销售,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要求提供资料,由县(市、区)地税局,或其授权的房地产一体化办税窗口,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出具免税证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