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为了做好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用人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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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