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三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