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1]18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7
实施时间: 2001-4-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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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的规定,从2001年4月1日起调低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防费”)的征收标准,为保证今年堤防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今年1—6月的应征堤防费暂按如下办法征收:
  一、原适用18‰征收率计征堤防费的企业、单位的应费收入,今年上半年要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处理:所属时期为1—3月份的应费收入,按18‰的比例计征堤防费;所属时期为4—6月份的应费收入,按13‰的征收比例计征堤防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计缴堤防费的应费收入,仍暂按09‰的征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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