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2]2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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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认证抵扣的请示》(泉国税发〔2012〕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现批复如下:
  一、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12]448号),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纳税人在2012年12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继续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办理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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