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12]1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4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4-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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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
  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4日
  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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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3-16
实施时间:20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