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审核管理的暂行意见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13]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管理,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纳税人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鉴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