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2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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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实施《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保护台湾投资者合法投资权益,鼓励台湾同胞赴大陆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现公布《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
  商务部 台办
  2013年2月20日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实施《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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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