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2]2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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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由于增值税转型等因素,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省公司本部形成了增值税留抵税款1.07亿元。为消化留抵税款,同时准确计算预征率,福建省国税局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9〕101号),对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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