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2]2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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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将正式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也需要使用新的申报表和升级后的纳税申报软件办理申报。为确保上述两类增值税纳税人在11月份都能顺利申报、缴纳税款,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确认和手续办理
  (一)对地税机关调查后再次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各级国税机关要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对经调查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要通知纳税人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发票核定和发售、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等相关手续。上述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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