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18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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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2月18日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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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