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3]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5-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