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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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核定了部分药品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附件1执行,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按附件2执行。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二、本通知涉及到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申报价格。我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本次未公布但后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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