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3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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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提高我区地税发票的管理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停止使用《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有奖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新疆定额发票》,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通用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凡我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不具备微机(含税控收款机)开票条件的同时,又不具备(或不符合)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条件的,一律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通用定额发票》的面额、代码、联次、成品规格《通用定额发票》的面额、代码、联次、成品规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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