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4
实施时间: 2010-1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确保《办法》的贯彻执行,增强投诉处理工作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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