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2-1
失效时间: 2016-1-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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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内容如下:
  一、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本通知事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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