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大地税告[201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维护税收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权益,加强和谐税收建设,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查对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 自查年度
  请自查对象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 自查内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不含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税款)。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