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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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
  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在发票开具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有关发票开具使用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
  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以及改征增值税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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