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2]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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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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