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41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2-29
实施时间: 2012-12-29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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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民航函[2012]13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现将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各相关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
  (一)理论考试:签派员、地面教员、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以及增加执照等级每人每次70元;维修人员笔试每人每科70元,口试每人每次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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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