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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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2012年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办理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须在本地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算清缴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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